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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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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文件,正式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试点单位484家,各中央企业和有关单位试点单位92家,合计576家。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电子发票应用推广取得关键性进展。


今年2月,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响应,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宣传,迅速进行试点单位遴选、报送工作。5月8日,由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组成的试点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和有关单位报送的试点名单和试点方案等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确定最终试点单位数量。本次工作会议还就试点后续工作、试点工作专班相关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自2019年国家档案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以来,已有21家试点单位分两批于2020年1月和12月通过验收,成为示范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前期的试点工作仍存在试点单位数量较少、试点单位行业和地域分布集中等情况,从全国来看平均每省不足1家,不能很好地满足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需要。为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落实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定一批试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争取在每个地区都能树立起一批电子发票应用示范单位,并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


本次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同行业,极大扩展了试点工作的覆盖面,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形成示范效应,对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推广具有重大意义。